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治疗斜视等)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3 10:03:38 浏览次数: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成份】主要组成成份为A型肉毒结晶毒素,生产用菌种为产毒力高的A型肉毒梭菌Hall株。 【适应症】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 【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 (1)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 (2)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 (3)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卡因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 用量: (1)眼睑及面肌痉挛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 ml)注射。但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 (2)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2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对20~4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5U;对40~50△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0U/次;对1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VI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U。 每条肌肉注射容积应不高于0.1ml。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超过5U。 制品稀释: 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下表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
稀释时氯化钠注射液加量(ml)举例
0.1ml稀释毒素含单位数 |
每瓶标示量U(单位) |
50 100 |
10.0 |
/ 1.0 |
5.0 |
1.0 2.0 |
2.5 |
2.0 4.0 |
1.25 |
4.0 8.0 |
加氯化钠注射液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亦可置2 ~ 8℃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残液、容器、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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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在眼睑、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下睑后退、瞬目减少、睑裂闭合不全、面肌肌力减弱等,3~8周内自然恢复。 (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数周内自然恢复。 【禁忌】 过敏性体质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注射部位感染者;神经肌肉疾病,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en综合征,运动神经病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者特别是治疗斜视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操作者应熟悉眼外肌和面肌等的解剖位置,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并尽量做到准确、定量、慢注、减少渗漏。 (2)凡有发热、急性传染病者缓用;心、肝、肺疾患、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患者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 (3)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庆大霉素等)能加强肉毒毒素的作用,使用本品期间禁用上述抗生素。另外使用本品期间禁用胆碱脂酶拮抗剂、琥珀酰胆碱、箭毒样去极化拮抗剂、硫酸酶、喹尼丁、钙离子通道阻滞剂、林可霉素、多粘菌素等药物。 (4)对大于50三棱镜度斜视、固定性斜视、外直肌无力的Duane’s综合症,手术过矫性斜视、慢性麻痹性斜视、慢性第Ⅵ或第Ⅲ对颅神经麻痹、严重的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 (5)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以备偶发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用药问题,仅有个别注射A型肉毒毒素后流产、早产的报告,对毒素致畸的情况除有动物实验资料外,其他不详,故不主张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除对小儿脑瘫引起的痉挛状态和后遗症有部分实验研究的数据外,尚无该药对儿童其它疾病的用药经验。 【老年用药】 尽管注射A型肉毒毒素后,对老年人的局部和全身性影响多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故使用时仍作为成年人对待。 【药物相互作用】 除已知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对肉毒毒素有加强作用外,尚未发现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A型肉毒毒素的中毒量和致死量根据推算为2500~3500U,故强调除适应症外,对其它疾病的试用一次用量不超过500U,一旦超过可能引起肉毒中毒甚至死亡,若出现严重中毒症状,应尽早(最好在用药后24小时内)使用A型肉毒抗毒素救治。
【药理】 注射用A 型肉毒毒素能抑制周围运动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引起肌肉的松弛性麻痹。 【药代动力学】 由于毒素的高效价和使用中的低微剂量,大分子复合物及毒素标记困难,使动物试验进行肉毒毒素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不便进行。用I125标记毒素表明受体结合是特异性和可饱和的,毒素受体的高密度对毒素发挥高效力具有重要作用。猴剂量和时间反应显示小剂量注射后2~3天开始起效,5~6天达到高峰。疗效持续时间可通过2周和8个月间猴体眼位和肌肉麻痹的变化来确定。人的情况大致与之相同,这与肉毒毒素与受体的结合、内化和神经肌肉接点的变化过程相吻合。 【贮藏】于 -5 ~ -20℃ 避光保存和运输。 【规格】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单位、100单位(U)
特别注意:
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有剧毒!
必须有专人保管、发放、登记造册;
必须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生物制品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
3、药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