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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常识

如何安全用药避免耳聋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4-09-27 00:00:00 浏览次数:

听力障碍、听力损失、听力损伤、听力减退……这些通俗地讲均称耳聋,是指人们感受声音大小和辨别声音能力下降的一种表现。造成耳聋的原因很多,如遗传、产伤、感染、药物应用不当、免疫性疾病、生理机能退化、某些化学物质中毒等都能导致耳聋。药物性耳聋指的是使用某些药物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后所引起的耳聋,前者较为多见。

9月28日是国际聋人日。很多人对2005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记忆深刻,但多数人并不知道:参加舞蹈表演的21位聋哑演员中,有18位是由于两岁左右发烧时使用抗菌药导致耳聋。据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造成耳聋者多达30万,占总体聋哑儿童的比例高达30%~40%。目前,除遗传因素外,药物致聋已成为我国聋儿的主要发病原因。如何安全用药,预防耳聋,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引起耳聋的药物要慎用

在我国基层或者偏远的农村地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十分普遍和随意,有些甚至达到了滥用的程度。有些人因随便乱用抗感染药物,在不知不觉中对听觉造成了很大伤害,甚至丧失了珍贵的听力。

“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杨仕明教授指出,目前耳毒性药物主要包括氨基糖苷类、水杨酸类、抗肿瘤类、酒精类等,已成为造成儿童听力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百余种,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新霉素、托布霉素、洁霉素等。非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包括氯霉素、紫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卷曲霉素、春雷霉素、里杜霉素、巴龙霉素、尼泰霉素、多粘菌素B等。另外还有:水杨酸盐(阿司匹林、非那西汀、APC、保泰松等);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汞撒利等);抗肿瘤药物(顺铂、氮芥、博来霉素、氨甲嘌呤等);中药(乌头碱,重金属盐如汞、铅、砷等);其他如奎宁、氯奎等。

专家介绍,不同药物致聋各有其特点,如氨基糖苷类抗菌药致聋,最早表现为出现高频听力下降,因语言频率尚未受累,患者常常不会自己感到耳聋。如果能够早期发现,立即停药和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有可能制止耳聋发展。此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明显的家族易感性,用药量与中毒程度并不相关,有些患者少量用药就可能导致不可逆的重度耳聋。利尿剂致聋多为可逆性的,早期停药后听力多可恢复,但肾功能不良或与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合并使用,则有可能会造成永久性耳聋。

耳毒性药物有适用原则

耳毒性药物的适用原则有以下五点。一是要注意严格掌握适应证,限用于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或对其他抗菌药有耐药性的患者,不宜用于肾炎、气管炎、扁桃体炎等症。二是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延长间隔时间。幼儿、老人及孕妇应忌用或慎用。三是用药总量不宜过大,疗程不能太长,要按规定用量使用,成人疗程一般不超过7~10天。链霉素可酌情延长。有条件时,用药期间应做血药浓度检测。四是一旦出现眩晕、耳鸣,应立即减量或停用,若需要较长时间用药,应定期做听力及肾功能检查。五是不要忽视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如庆大霉素与羧苄青霉素合用,可使前者的抗菌效力降低;庆大霉素与速尿、利尿酸、氯喹、氮芥、心得安、保泰松、甲地孕酮等合用,可加剧对内耳及肾脏的毒性反应;若与晕海宁同用,会掩盖耳毒性反应。

杨明仕教授认为,对耳毒性抗菌药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应按病情需要,该用时还得用,特别是局部用药,比如庆大霉素和新霉素耳部术后换药已经在临床长期使用很有效果。再如链霉素是抗结核病的一线用药,必要时还是需要应用。在应用耳毒性抗菌药前询问药物过敏或家族史,在用药过程中注意严密观察病情,注意有无早期中毒症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停药。服药期间要定期复查听力,一旦病情许可应立即停药。总之,耳毒性药物的使用,应在医师的正确指导下合理用药,长期使用者需定期复查听力。

预防感染须科学用药

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防聋的重要措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听力筛查中心主任黄丽辉指出,准妈妈在孕期要注意预防各种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孕期用药要慎重,尤其要特别注意耳毒性药物的使用。围产期要预防听觉系统的损害,尤其要避免内耳毛细胞和听神经的受损,如早产、产伤、宫内窘迫、缺氧或新生儿黄疸等,极易引起感音神经性耳聋。对此,若发生缺氧应该及时改善缺氧状况,发生黄疸应给予营养支持,尽量避免对内耳毛细胞和听神经的损伤。而感染性耳聋是婴幼儿期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预防小儿分泌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耳聋,新妈妈要注意喂奶姿势,尽量不要让婴儿呛奶引起中耳积液,进而导致听力损伤;还要注意预防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音神经性耳聋;小儿期要特别注意避免使用氨基苷类抗菌药,以免发生耳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