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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药品儿童安全包装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20 23:16:21 浏览次数: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尤其是对现代的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更是维系生活情感的纽带,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显示,中毒已排在非故意伤害导致儿童死亡原因的第5位(前4位是:车祸、溺水、火灾、摔落)。全世界一年约有4万5千名儿童死于中毒,在中高收入的国家,药物中毒是儿童中毒致死的首要原因。
    在我国现有药品市场中,几乎95%以上的药品包装不具备儿童保护的功能,其安全提示一般只简单地体现在药品说明书中。即便是进口药品也往往由于针对中国市场,为了节省成本而省略了安全包装。
    什么是药品儿童安全包装?在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儿童和成人部分口服用药(如心脑血管类药品、精神类药品等),采用儿童不易轻松打开、撕开的包装,防止儿童误服,但成年人可以无困难地开启。而美国早在1970年颁布的《有毒品安全包装条例》(PPPA)对儿童安全包装就明确定义为:一种用于儿童安全的包装,其设计结构使五岁以下的儿童在合理时间内难以开启或取出一定数量的有毒或有害物质,但对正常成人来说却不难开启,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包装使所有儿童在合理时间内不能打开或获取一定数量的有毒或有害物质。药品儿童安全包装的概念在我国尚未引起社会应有的重视,对许多人来说还是陌生的。
    儿童安全包装比普通包装结构更复杂、成本也要更高,一般有如下几种:一种是压扭盖,向下按压瓶盖的同时向某一方向旋转来打开包装;还有一种是掀开盖:这也是比较流行的儿童防护盖,使用时要求盖与瓶上的记号(箭头)对准,然后在瓶子凸缘缺口处掀开瓶盖的凸耳,将包装打开;泡罩式包装则是为防止儿童打开普通的泡罩包装,要求从角上撕开背面粘贴纸,或用力把内装物从背面压出;还有一种拉拔盖的瓶盖密封由外盖下部带有2个向内凸的舌头和内塞组成,需加一定的力作拉拔动作以克服内塞与瓶口间的摩擦力,而这些动作儿童难以完成,因此也防止了儿童的误服。此外还有依靠智力技巧开启的迷宫式盖以及单剂量药物防童包装、卡口片防童瓶等。
    根据2011年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收集的数据显示,粗略估计我国年龄小于15岁的儿童,每年因药物中毒而就医的患者约为3万~5万人,其中还不包括中毒但未去医院就诊的人数,因药物中毒而死亡的儿童约有2000~3000人,因药物中毒而留有后遗症或致残的儿童约有3000~4000人,每年治疗这些患儿的费用超过2亿元。有资料显示,儿童急性中毒病例中,药物中毒比例占28.83%,以1岁~6岁儿童发生误服的比例最高。比较常见的误服品种为抗癫痫药、降压药、退热药等。由于儿童机体发育尚未成熟,与药物代谢有直接关联的器官及系统功能大大低于成人,当儿童发生误服和超量服药时,分解代谢慢,不易排出,对机体主要脏器损伤大,病情凶险,即使救治及时,也容易发生后遗症甚至死亡。

儿童安全包装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受到关注。一些发达国家从1974年开始制定法律、法规及标准,在相关行业强制推行儿童安全包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外文献的报告,在强制要求生产商对药品和有毒物质提供儿童防护式包装的国家中,儿童因药物中毒而就医的人数有大幅度的下降。澳大利亚的儿童中毒死亡率降低了45%~60%,因类似伤害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人数降低了60%~90%;在英国,儿童(小于10岁)因药物中毒而死亡的人数从1968年的每10万人中有151例,减少到2000年的每10万人中仅有23例;荷兰4岁以下儿童因药物中毒的比例降低了15%,因类似伤害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患儿降低了50%。

 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包装的标准化工作已启动。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共同发布了《防止儿童开启包装——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可重新盖紧防止儿童开启的包装,通常为带有锁紧装置的包装容器,小于52个月的儿童很难将锁紧装置开启,但不影响成年人正常使用。
   在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侯惠民就我国药品儿童安全包装的立法工作专门提出议案。但是立法是漫长的过程,专家建议在立法之前,我国可先推广简单易做的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如在药盒或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上印刷警示语(如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在药盒内加入提示标签等,这样对药品成本影响较小,对儿童安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加强儿童安全包装惫识是进一步降低儿童误吞药品或有毒物品的根本途径。同时通过安全包装知识的强化有利于体现国家对儿童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因为它是一种更为人性化,更注重社会效应的科学的包装方法与包装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