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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利用评价

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

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08 16:01:23 浏览次数:

编者按:为了加强替加环素的专档管理,国家在201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如何判定该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疗程等问题,因此本评价细则对规范替加环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

一、评价细则说明

1.本评价细则是为评价替加环素临床应用合理性提供参考,供专档管理和督导检查时使用。

2.评价表中权重分数高的部分仅代表管理侧重点,并不代表在临床应用中权重分数低的部分不重要。

3.评价表分为4部分:适应证、给药方案、病原学及疗效评估、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与会诊。

4.每张表针对1个病例进行评价,根据不合理情况,予以扣分。

5.评价表共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0分。

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

第一部分:适应证

评分说明

分数

复杂性腹腔感染、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的重症患者;

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感染(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尿路感染);

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不包括中枢神

经系统和尿路感染)。

不符合-,扣100分。

第二部分:给药方案

治疗广泛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不宜单药治疗;

首剂负荷量100mg,维持量50mg q12h≥8岁儿童:8-11岁,每12小时1.2mg/kg,最大剂量为每12小时输注50mg12-17岁,每12小时50mg

肝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 Pugh分级A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Child Pugh分级C级)剂量应调整为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25mg

治疗HAPVAP时,可增加剂量,维持剂量可达100mg q12h;治疗考虑是CRE、耐碳青霉烯类鲍曼不动杆菌(CRAB)引起的重症感染可考虑剂量加倍。

违反-中任意一条,每条扣15

第三部分:病原学及疗效评估

使用抗菌药物前有相应病原学送检,指细菌培养(含院外有效病原学证据);

治疗中应有对疗效进行评估的动态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降钙素原及细菌培养等。

不符合20分;

不符合10

第四部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与会诊

处方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开具,须有信息化支持;

及时请院内或院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进行会诊,并有会诊记录;

越级使用仅限24小时内,并有相应病程记录;

按照国卫办医发〔201710文件规定进行专档登记;

对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会诊权限的医师有定期培训及考核并有记录。

不符合-,每条扣10

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