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安徽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5-04-29 20:17:26 浏览次数:
作为新药受理概况
在人们的想象中,干细胞作用近乎神话,有治疗所有疾病的可能。
2月25日,欧盟委员会角膜缘干细胞制品(Holoclar)作为角膜移植的替代疗法用于治疗角膜烧伤致盲患者。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脐带血干细胞制品(Hemacord)用于儿童和成人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韩国食药监局批准脐带血间充质干细胞药物(Cartistem)用于治疗关节软骨缺损。
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药物(Prochymal)用于治疗儿童移植物抗宿主病。
目前,国际上已有20多个干细胞制品分别进入I、II、III期临床研究,共计9个干细胞产品获准临床应用。
1月6日,“成体干细胞救治放射损伤”新技术的建立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但同时,该团队研发的“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新药注册申请被拒绝。
3月16日中源协和发布公告称,其下属企业和泽生物开发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抗肝纤维化注射液”新药注册申请未获批准;其参股的北科生物同期申报的“注射用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新药申请也未获批准。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自2004年以来共受理的10项干细胞新药注册申请已全部被清零。
需要有“共同语言”
一个新药开发需要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下,经过药学评价、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等程序,积累足够的数据资料证明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以及符合医学伦理要求。但目前我国干细胞新药受理审评过程遭遇无“共同语言”的尴尬。
一是干细胞药物开发者试图将不成熟的实验室技术推向临床,责怪“审评官不懂细胞”、“政策不到位”和“政府不作为”等,没有弄明白“药品”是什么。
另一方面,新药审评机构紧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责任,参照“化学药”“生物制品”标准硬套,“不能满足药物安全性要求”足以将干细胞新药拒之门外。药品质量讲究均一性和稳定性,而干细胞制品的异质性、动态性从根本上挑战了药品的定义。
干细胞作用机理不明,体外操作过程中其遗传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会发生改变,且引入多种难以去除的外源因子;缺乏具有量效关系的药效评价指标;体内过程中细胞归巢、定植、分化与转归缺乏有效的示踪手段;干细胞制剂制备、贮存、传输与回输过程中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在缺乏系统的工程化、标准化开发前提下,细胞制品无法满足药物的质量可控性要求,更难以通过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需要共奏“和弦之音”
我国干细胞技术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创新专项的立项和评价过程中,科学家占据了主导地位,缺少来自产业界的声音,造成了重点扶持领域向拥有决策权的科学家倾斜的现状,企业家和工程师的缺位。在新药审评队伍中也应充实熟知细胞制备技术的工程师,积极起草“细胞制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标准,借鉴国外经验主动探索药品临床研究的“备案制”,完成“审批”向“监督”的责任转换。
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和重大新药创制等专项资金对干细胞技术给予了多年连续支持,但所获得的成果无法实现产业化,因此,科技规划制定部门应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