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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验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5 08:31:22 浏览次数:

医院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已经开始(教育处通知附后),请科室工作人员参照文件尽快将个人的继教材料登记核对好后上交临床药学教研室。

                                         临床药学教研室

                                            2009/2/24 

附:教育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皖继委办(2009)2号文件——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验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转医生、轮转护士除外);

二.验证的学分: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的继续教育学分(Ⅰ类、Ⅱ类学分)。

三.学分的要求:按照我院院教育发[2008]140号文件执行。

《安徽省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细则(试行)》、《安徽省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细则(试行)》、《安徽省立医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细则(试

 行)》及《安徽省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见安徽省立医院内网和外网)

四.上报材料时间:2009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个人需上报的材料:

1.《2008年安徽省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安徽省立医院继续教育登记本》;

3. Ⅰ类、Ⅱ类学分证书及相关学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安徽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部分人员的证书在教育处,如不在教育处的,请与材料一起交到教育处。

六.材料上报方式

以科室为单位上报材料。每个科室上报的材料(护理人员除外)首先由各科室教学主任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报教育处。护理人员的材料由各科室统一交护理部审核,合格后由护理部签字盖章报教育处。计财类人员的材料由各部门统一交计财处审核,合格后由计财处签字盖章报教育处。其他行管人员的材料由所在科室汇总统一报至教育处。

七.2008年的继续教育是否合格,与个人的评优、晋升以及科室主任的考核、科室综观制考核、科室评优直接挂钩,请各科室认真准备材料,确保材料上报齐全。

                         教 育 处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