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9 12:12:27 浏览次数:
接医院通知,将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具有初级及以上在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2013年新进职工、培训基地人员本次不验证)。注:职称认定标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验证内容
1.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2.对2014年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总验证(此类人员先和科室其他人员一起上报材料,进行2013年度验证,6月份将进行2009年~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五年总验证。注:除每年均合格外,5年内国家级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见附件1)。
1.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II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如有I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2.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I类、II类学分的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附件1)。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材料领取、报送
1.总院医技人员:请总院各科室教学秘书于5月12-5月13日到门诊7楼北走廊最西头玻璃门教室领取:①交材料所需的资料袋;②学分登记表和学分登记本;
总院护理人员:请各科护士长于5月13日到门诊6楼护理部领取上述材料;
南区、西区、微创中心:请分别到南区医务部、西区科教科、微创中心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5月12-5月13日);
2.科室人员上报的验证材料统一装在资料袋,包括:I类学分证书(证明)原件、Ⅱ类学分复印件(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专业进修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3.请各科室如实填写,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本科室人员,包括本科室外出进修、下乡、在读硕士、在读博士人员。
4.材料报送日期:5月14 -5月15日,逾期不候。总院医技科室将材料以科室为单位交到门诊7楼北走廊最西头玻璃门教室;总院护理科室交到门诊7楼756技能室;南区、西区、微创中心:分别交到南区医务部、西区科教科、微创中心办公室。请第一次参加验证人员交材料时附一张二寸彩照。
5.请各科室认真对待2013年度继教验证,确保继续教育对象及时上交材料,如本次未参加验证,省继教办将不予补验证,将会影响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年终考核等;另外各科室参加验证率与科室的年终考核挂钩。
请各部门同事积极准备材料,并按时上交科室。
临床药学教研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