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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04 14:56:56 浏览次数:
2014年11月3日,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对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评审标准”(皖卫人〔2006〕93号)同时废止。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