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安徽省立医院网站,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5-04-24 20:44:58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接医院教育处通知,2014年学分验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2014年新进职工本次不验证)。注:职称认定标准: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验证内容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二)对2015年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五年总验证(此类人员先和科室其他人员一起上报材料,进行2014年度验证,7月份将进行2010年~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五年总验证。注:此类人员除每年学分验证均合格外,5年内国家级I类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
三、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
(一)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II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如有I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三)I类、II类学分的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材料准备
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准备好材料,包括:I类学分证书(证明)原件、II类学分复印件(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专业进修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请第一次参加验证人员交材料时附一张二寸彩照(照片背面注明科室和姓名)。上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临床药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