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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

安徽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安徽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1-08 09:29: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本专业委员会)是安徽省药学会的下设机构之一,是安徽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非法人学术组织。为规范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根据《安徽省药学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安徽省药学会章程》,在安徽省药学会的领导下从事药剂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专业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本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和相关活动,全体委员均应遵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药剂学术交流,加强与全国药剂工作者的合作,培养我省药剂人才,表彰取得优异成绩的药剂工作者。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组织召开全省药剂学术会议,研讨药剂学相关问题,推动我省药剂学科的发展;
(二)组织参加全国或区域性药剂学术会议,促进省际交流;
(三)组织开展药学继续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等;
(四)根据省药学会的安排,组织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决定换届改选、表彰奖励等重大事项;
(五)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委员增免等事宜;
(六)召开主任委员工作会议,讨论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工作分工等事宜。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经民主协商推荐、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委员、常务委员、秘书、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每届任期5年。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是所在单位在职人员,从事药学及药学相关工作,年龄应在60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药品监管部门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热爱药学事业,热心社团活动,愿意承担本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应符合委员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二) 三级医院药学部门副主任以上行政职务;
(三) 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处长以上行政职务;
(四) 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10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应符合常务委员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
(二) 所在单位或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省药学会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2届。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条件同常务委员。
第十二条 每届专业委员会届满当年必须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方案由本届委员会提出,包括专业委员会规模、构成、委员更新比例、拟更换的主要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改选会议安排等,报省药学会审批后实施。各委员候选人由各地市药学会及相关单位推荐,经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换届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届委员更新率不低于1/3、不超过2/3。
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原则上有2/3以上应到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各种决定必须得到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实施。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实行签到,无故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事先请假。
第十五条 所有委员在任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相关活动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任何活动者(不论请假与否),视作自动退出本专业委员会且不得作为下届委员候选人。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在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主持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常务委员和主任委员会议;
(三)审查本专业委员会决议、工作计划等落实情况;
(四)审核、批准本专业委员会的收支凭据和财务报表;
(五)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相关文件;
(六)代表本专业委员会进行对外交流;
(七)代表本专业委员会向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分管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学术交流工作;
(二)协助主任委员主持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常务委员会议;
(三)协助主任委员筹集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
(四)参加主任委员会议,审议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五)完成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职责:
(一)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审议学术年会及全体委员会议议程,表决常委会决议;
(二)审议、修订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三)审议、通过本专业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委员职责:
(一)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表决本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定。
第二十条 秘书职责:
(一)处理本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建立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档案;
(二)协助主任委员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三)协助主任委员进行本专业委员会对外交流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安徽省药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专业委员会接收社会赞助与捐赠,资金由省药学会的银行基本帐户统一管理, 独立收支,自负盈亏。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支出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 收支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私分本专业委员会的财物。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财务收支的审批权由主任委员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财务运行情况接受省药学会的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在报送安徽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