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药学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药事管理 - 药事法规

药事法规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文章来源:省卫计委网站,整理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09 14:59: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适应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 8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12月8日,我省卫计委正式下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秘〔2014〕523号)。

     本标准为我省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全文见附件。

 

附件: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