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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关于规范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卫计委网站、省药采中心网站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21 08:40:38 浏览次数:

     2015年12月15日,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规范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5〕712号),全文如下。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经研究,自12月15日24:00起,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停止执行原采购目录。为规范各采购联合体执行带量采购结果,有序衔接采购环节,保障药品供应,现就各级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除外),按照报送的带量采购目录进行网上采购,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挂网采购。

二、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中心卫生院要通过报送的带量采购目录进行网上采购,规范执行带量采购结果。鉴于部分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目录未能完整覆盖临床所需药品,以及临时调整的需要,省医药采购平台保留“挂网药品采购”功能。医疗机构可根据使用需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基本用药采购比例要求,进行挂网采购。挂网采购药品应规范完善合同管理,保持带量采购结果合同执行的连续性。

三、药品挂网采购程序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药品品种、采购价及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挂网药品”流程进行。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中心卫生院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规范操作,实行网上采购。

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医药集中采购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全面完成带量采购的,需统筹做好应对措施,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保障药品及时供应。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