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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卫计委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17 16:36:27 浏览次数:

   2015年6月17日,安徽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巩固我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要求,结合2014年底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医改的内在要求,是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静脉输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开展住院患者输液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静脉输液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科学规范进行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宣传。通过在门、急诊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印制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制作简报、播放流媒体、借助新闻媒介宣导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范围,同时在医疗机构内继续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公众普及安全使用静脉输液的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用药,提高认知度,纠正医患不良的用药习惯。

    三、加大处方审核与点评力度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细则(试行)》(附件1),每月抽查门、急诊处方,进行静脉输液专项处方点评工作。通过处方点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四、完善信息化建设

    各医疗机构应大力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门、急诊静脉输液使用、处方管理、数据收集、处方点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数据抽取、收集、上报的便捷性、真实性、准确性。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安徽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督导检查表(试行)》(附件2)定期开展自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自查结果要有记录,有反馈,有整改措施,体现持续改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就存在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将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我委将于第三季度重点组织对省直医疗机构以及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市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将向全省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各地的目标考核。

    本年度督导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