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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摘要,安徽省卫生厅,2007.10.1起执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24 10:09:41 浏览次数:

安徽省卫生厅,卫医秘[2007]529号,2007.7.9.发,2007.10.1.起执行

《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摘要如下:

一、处方笺中的医疗机构名称
  (一) 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相符,中文名称下方可以并列相应的英文名称,名称的左侧可以使用院标。
  (二)医疗机构名称及处方笺三字均 位于处方的正上方中间位置,处方笺三字位于 医疗机构名称下方。
    二、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
   (一)普通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普通
   (二)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急诊须在处方笺右上角加盖红色急诊印章)。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字体与字号
   (一)处方字体颜色为黑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红字)
   (二)处方笺三字为楷体号字,医疗机构名称的中文为楷体号字,英文为Arial小五号字,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三)分类标注为黑体五号字加粗,外加边框。
   (四) RpArial体小二号字。
    四、 处方编号与尺寸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分别单独编号;其它处方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
   (二) 处方统一使用60克双胶纸印刷,处方尺寸为:170mm()×116mm()
    五、处方新格式的启用
  2007101日起正式启用新处方笺,各医疗机构原处方笺使用至20079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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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处方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