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24 10:09:41 浏览次数:
安徽省卫生厅,卫医秘[2007]529号,2007.7.9.发,2007.10.1.起执行
《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摘要如下:
一、处方笺中的医疗机构名称
(一) 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相符,中文名称下方可以并列相应的英文名称,名称的左侧可以使用院标。
(二)医疗机构名称及 “处方笺”三字均 位于处方的正上方中间位置, “处方笺”三字位于 医疗机构名称下方。
二、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
(一)普通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 “ 普通 ” 。
(二)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角标注 “ 急诊 ” 。
(三)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 儿科 ” ( 急诊须在处方笺右上角加盖红色“急诊”印章)。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 “ 麻、精一 ” 。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 “ 精二 ” 。
三 、处方字体与字号
(一)处方字体颜色为黑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红字)。
(二) “处方笺”三字为楷体三号字,医疗机构名称的中文为楷体二号字,英文为Arial体小五号字,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
(三)分类标注为黑体五号字加粗,外加边框。
(四) Rp为Arial体小二号字。
四、 处方编号与尺寸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分别单独编号;其它处方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 。
(二) 处方统一使用60克双胶纸印刷,处方尺寸为:170mm(高)×116mm(宽)。
五、处方新格式的启用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处方笺,各医疗机构原处方笺使用至2007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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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处方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