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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新增小儿脑瘫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0 14:34:15 浏览次数:

    据合肥劳动保障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劳社秘【2009】129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儿脑瘫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2日发布,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文件摘要:
    一、为保障脑瘫患儿的治疗,将脑瘫患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用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二、凡我市18岁以下参保儿童,经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脑瘫的患儿,可申请享受小儿脑瘫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办法同其它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
    1、门诊待遇
    在我市小儿脑瘫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设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门诊发生的符合小儿脑瘫治疗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门诊待遇享受期
    小儿脑瘫门诊治疗的待遇享受期为两年。脑瘫患儿的经治医师应定期对患儿治疗效果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治疗无效的,可停止继续治疗。
    三、小儿脑瘫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市区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具备小儿脑瘫治疗条件,愿意承担小儿脑瘫医保定点门诊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肥市小儿脑瘫门诊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患儿不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儿脑瘫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详见合肥劳动保障网(
www.ahhfld.gov.cn)。
    五、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小儿脑瘫诊疗项目及用药目录

【诊疗项目】
    1、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2、大便常规、尿常规
    3、乙肝五项
    4、B超、X线、透视
    5、专家康复评定
    6、引导式教育训练
    7、平衡功能训练
    8、电动起立床训练
    9、作业疗法
    10 、小儿捏脊治疗
    11 、中药熏洗治疗
    12 、运动疗法
    13 、言语训练、言语能力评定
    14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评定
    15 、头皮针、耳针、电针、普通针刺
    16 、推拿
    17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18 、超短波治疗、底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超声波治疗、红外线治疗、微波治疗
    19、一般物理降温
    20、肌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采血

【用药目录】
    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胞磷胆碱、脑蛋白水解物(注射剂、口服液)(限6周岁以下小儿使用)、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吡拉西坦、奥拉西坦、丹参注射液、丙戊酸钠、托吡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