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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安徽省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07 14:25:41 浏览次数:

    安徽省卫生厅,2009年9月2日发布,卫农秘[2009]604号,“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摘要如下:

     一、从2009年9月21日起,全省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
     二、《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08年版)》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中品种剂型相同,但通用名、备注(注释)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为准。
     三、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维护。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品种及剂型逐个维护至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并分类标注为“基本药物”,确保在各自系统中实现住院参合农民“基本药物累计费用”自动统计与生成。
     四、我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适时调整制定新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此前,继续执行《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