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05 10:43:3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等不予批准再注册情形和“医疗机构不再具有配制制剂的资格或者条件时,其取得的相应制剂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应予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的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3年10月21日在该局网站发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通知》(皖食药监注秘〔2013〕189号),并于2014年2月19日对我院以下6种制剂批准文号予以注销:
水杨酸火棉胶涂膜剂 (12%)30ml/瓶:皖药制字H20050195
苯甲酸苄酯洗剂洗剂 (25%)200ml/瓶:皖药制字H20050200
冻疮软膏软膏剂 20g/瓶:皖药制字H20050202
硫代硫酸钠溶液溶液剂 (40%)100ml/瓶:皖药制字H20050206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滴眼剂 (1%)8ml/瓶:皖药制字H20050219
枸橼酸钾溶液溶液剂 (10%)100ml/瓶:皖药制字H2005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