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药学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药事管理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07 16:46:05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2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即将对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调研,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7〕160号)等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工作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工作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有效措施;

    2、辖区内承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数及经营状况;

    3、药品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

    4、下一步推进“两票制”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月1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直管县局应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为省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提供决策依据。

    2、各市、直管县局应结合《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要求,在认真分析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自查与整改报告基础上,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 

    3、本次调研采取书面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不避矛盾、正视问题、注重实效,可联合卫生计生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并将调研中掌握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请各市、直管县局于7月20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按调研报告格式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刘丽君   联系电话:0551-62999273   邮箱地址:3455975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