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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统一医保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

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02 09:04:52 浏览次数:

    来自省卫计委网站、安徽日报消息:我省拟统一医保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 参合农民看病可报销药品将大增


    “保留原有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内所有品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日前,省医保办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今年6月份将公布适用于各种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看病可报销药品将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一并制定。

    医保药品目录全省统一

    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分别执行各自的医保药品目录,列入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享受报销。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原则上保留原有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内的所有品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实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整合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整合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人社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调整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品种。一是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目录品种,包括《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关于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增补国家新版基本药物品种及剂型的通知》、《关于将奥司他韦等药品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药品品种。

    可报销药品数大幅增加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大概涵盖1400余种药品,而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有2300种左右。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民朋友,能够报销的药品数量将不少于2300种,比目前新农合有大幅提高。

    整合后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医保支付分为甲类、乙类和重点监控乙类。其中上述人社部通知中规定的甲类品种,建议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纳入甲类管理(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 《药品目录》中不属于甲类的品种纳入乙类管理,建议工伤保险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0.8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0.7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安徽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的品种,纳入重点监控乙类管理,建议按照0.5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服务项目目录同步整合

    我省还将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适用于我省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医疗服务项目将包括综合服务类、手术与康复类、医技诊疗类、介入类、麻醉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按病种收费类、新增及自主定价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包括完全支付类、部分支付类、重点监控类、不予支付类等4类。其中完全支付类建议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部分支付类建议按照0.8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重点监控类建议按照0.6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类项目支付系数为零。

    与此同时,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还将实行最高限价。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价,建议暂以安徽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的最高限价。任何情况下,当检查类项目单价超过5000元时,医保支付价按照5000元计算。任何情况下,当治疗类项目单价超过2万元时,医保支付价按照2万元计算。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整合工作在经过部门初步整合、起草目录文稿、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省医保委审定等多道程序后,预计将于2018年6月15之前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正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我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