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06 11:03:02 浏览次数:
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7号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