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31 15:37:06 浏览次数: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疫苗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省局在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调研和飞行检查中也发现个别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存在采购药品票账货款不一致、现场不能及时提供销售票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尤其是个体诊所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差等问题。为有效管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药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着力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政治站位,汲取“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和“金湖县过期疫苗事件”深刻教训,通过召开会议、集中约谈、业务培训、督查巡查、飞行检查、发告诫信、信息公开、处罚公示等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对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分发、效期管控等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重原则,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二、着力整治药品流通使用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追求药品高质量发展的高线,统筹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持续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票账货款不一致、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经营使用过期及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产品要作为必查内容,进行上下游跟踪核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严防套购流弊案件发生,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流通。
三、着力强化网络售药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督促、监测、检查辖区内开展网络售药的企业(网站)各尽其责、严格管理、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规发布和非法售药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售药监管工作,全年必须完成本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企业(网站)100%网上监测和实地检查任务,并做好查检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查处。
四、着力做好季节性药品供应保障质量监管。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流感等季节性药品采购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对药品经营和使用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品种要开展监督抽检,主动化解风险隐患。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