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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举办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座谈会 近期将部署开展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3 10:38:56 浏览次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 

     4月17日,国家药监局在京召开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座谈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的决策部署,要求各级药监部门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芬太尼类药品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相关药品流失。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出席会议。
  5月1日起, 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正式实施整类列管。会议指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清醒认识芬太尼类新型毒品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风险,深刻认识整类列管的重大意义,认真推进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中涉及药品监管的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芬太尼类药品不出现任何流弊问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殊药品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要严格药品销售管理,保证所销售的每一最小包装芬太尼药品都在规定渠道内合法流通、流向可控,同时加快推进特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同时提醒企业审慎开展芬太尼类药品出口业务,坚决不从事芬太尼类物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会议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坚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管和每月巡查制度,对发现的流失线索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相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调查、依法处理;要从严开展涉芬太尼类特殊药品审批,源头控制、严格把关。近期,国家药监局将部署开展芬太尼药品专项检查。
  会议指出,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药监部门要和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海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行刑衔接,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参会代表介绍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相关工作进展,公安部禁毒局参会代表介绍了芬太尼类物质的危害、监测和列管情况。

  芬太尼类药品生产企业和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负责人,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核查中心和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关内容: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