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30 09:06:43 浏览次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在【禁忌】项下明确规定“儿童禁用”柴胡注射液。
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要对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柴胡注射液临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公告同时要求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另外,公告还告诫患者要严格遵医嘱用药。